股东大会该怎么开

2024-04-27

1. 股东大会该怎么开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经过修改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纵观整个意见,共44条,可以说极大地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召集以及会议的议程,并着重对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提出方法、表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但其中也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而且对我国股东大会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也未能涉及。笔者通过以下几个问题的探讨抛砖引玉。
  1、关于股东大会中中小股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
  首先,《意见》第12条,第19条规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议案,同时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两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股东的利益,赋予了中小股股东为保护其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保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提出议案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但该意见并未继续就议案表决过程中中小股股东的投票权是否可以联合进行进一步的规定,而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因而这可能会造成中小股股东所提出的议案遭受到大股东的不公平的待遇,在国外,为保护中小股股东的利益,比较普遍的措施是建立限制表决制度和累计投票制度,即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减少投票权的数额;由法律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时,享有累计投票权,以保障中小股东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可见,如果中小股股东只享有联合体议案和联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而在行使投票权时不受到保护是无法真正保护其权益的。另外,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中小股股东的权益保护,国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应该对主要大股东的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以增加中小股股东对公司大股东的了解,因而,笔者认为在中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也应对大股东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但在《意见》中未涉及到这个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第12条和第19条的规定是否会引起中小恶意联合起来频繁地提出议案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造成提案数量大幅度上升和股东大会的召开过度的频繁和集中,从而增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工作量,影响股东会和董会工作效率。因而,为了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笔者认为应该限制其提出议案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使次数,唯有如此才能最有效地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2、关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成本和收益问题
  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日趋形式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对于一些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而言,出席股东大会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因为许多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小,并且距离股东大会的召开地路途遥远,信息相对闭塞等,这就造成他们出席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不高,使股东大会变成了“大股东会”。为了有效的吸引中古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许多上市公司采取了发放礼品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很大程度上扭曲了股东的注意力,使股东尤其是许多中小股股东带着不良的动机来参加股东大会。针对这个问题《意见》第27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另外,由于国内目前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都没有实行授权资本制,因而股东大会在法律上仍然是公司权力中心主义,如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数量过少,如未达到二分之一,那么其决议是否有效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了。
  因而笔者认为为了有效地吸引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该充分重视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和收益的问题,使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更有积极性参加股东大会。关于这个问题,《意见》却未涉及,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3、关于国家股的股东代表的问题
  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总股本的比重超过了30%,因而国家股的股东代表问题也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实践中,国家股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股东大会的国家股股权代表不确定,权利义务不对等;二是国家股股权的代表具有很大随意性,从而造成政府部门控制公司的行为合法化。三是国有股股权的代表的义务十分模糊,如仅规定“国家股股权代表必须维护国家股的合法权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明确责任。”“国家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手脚,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这些规定导致国家股股权代表缺乏作为所有者的利益的驱动力和义务的约束力,仅仅向委派它的政府部门负责,不能很好地行使对公司控制的权力。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股东大会国家股股权代表的法定化,首先是要对国家股股权代表的资格做出规定,要求它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其次,还要明确规定国家股股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其行使权力时有法可依。
  除了以上的问题以外,该《意见》在第2条中还提到董事对于股东大会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这里的诚信责任实地董事的道德要求,在英美的公司法中多有规定,但在我国《公司法》却找不类似规定,仅在《到境外上市公司必备条款》中提到过,但也比较简略。

股东大会该怎么开

2. 如何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 怎么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期股东会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定期董事会要多久召开一次,但应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为每年召开一次。 召开定期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期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如下: (1)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与定期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方式相同,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怎么召开股东会

4. 怎么召开股东会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巨大;合计持有份额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其中,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但前提是股东必须持股连续90日以上。
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5. 怎么召开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的程序为:1、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2、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3、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怎么召开股东会

6. 如何召开股东大会

法律分析: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7. 怎样才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1级市场是首次发行 
一级市场用于政府或公司首次发售证券。公司在发售债券和服票时与两种类型的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和私下募集 
大部分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进入市场的,承销集团从公司购买新发行的证券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较高朗价格售出。公开发行债权和股票必须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要求公司在注册登记书中公开其所有重要的信息。 
法律、会汁和共他注册登记淮备的费用较高,不可忽略不汁。在某种程度上.为避免这些费用.可采用思慕。即在私下谈判的将债券和股票销售给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私募不需要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 

2级市场 在债券和股票首次发售后,它们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拍卖市场和经纪人市场: 
大部分美国大型公司的股票在拍卖市场上交易,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以及一些地区交易所。其中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员重要的拍卖巾场,它在美国所有的拍卖市场中占有85%的份额与股票交易相比,债券交易在拍卖巾场中微不足道;大部分债券在经纪人心场上交易,很多债券经纪人之间通过通汛设备进行文流.如电传、计算机和电话,如果投资者要买卖债券.就与经纪人联系和商淡交易。某些股票也在经纪人命场上交易,这类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

怎样才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8. 股东大会怎么开?

1、提前通知股东,一般来说是要提前20天发书面的通知的,而且要是没有通知到位的话,可能会出现没有什么股东到场,但是这个不是我们的责任了一般来说不是我们的责任。2、临时的那个股东大会的话,一般就是要提前15天告知股东,要给股东一个准备的时间吧,毕竟股东那么多。反正最先的一定要通知我们的股东。3、股东大会要有那个主持人,一般来说是我们的董事长,如果说我们的董事长不能出席的话,那也可以指定人开一般来说董事长不行,那就副董事长,再不行的话就从新选取一个当主持人。4、一般来说召开的时间不能晚于6月30号,不得不说我们公司是每年都需要召开一次会议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好好的掌握这个时间的安排,不能错过这个时间。5、如果有一些比较重要的股东不能出席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出席,但是这个必须要写那个代理书,毕竟这个投票权,责任权利还是我们自己的,要转让必须要写这个。6、如果公司亏损的很严重的话,或者就是我们的公司很多的股东要求要开的话,这个时候呢我们一般来说就是会召开那个临时的股东大会,而且必须要在两个月之内召开,所以要好好的准备。7、股东大会中的股东有临时的提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