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2024-05-23

1. 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是可以变更户主的,需要带着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去房管所做登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2. 农村宅基地户主可以变更吗

法律分析:不能。正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是可以在符合法律条件时进行转让,转让之后,宅基地上的住宅就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3. 农村宅基地户主可以变更吗

不可以随便更改户主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式进行变更。但是,转让时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可以单独转让,只能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宅基地户主可以变更吗

4. 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主的方法为: (一)继承更改就目前农村情况而言,针对土地改户名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继承关系更改户主名字,则是非常简单,需要到村委会出一个更改户主的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县国土所办理其他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即可实现更改户主名字。(二)赠与更改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在农村是非常少见的,赠与的条件就是三者在场签订合同,住房所有人、村委会和被赠人,三者当场签订赠与合同,被赠人要求必须是本村户口,签订合同之后就找村委会开个赠与证明,然后去当地的国土局进行备案和更改即可。【摘要】
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提问】
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主的方法为: (一)继承更改就目前农村情况而言,针对土地改户名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继承关系更改户主名字,则是非常简单,需要到村委会出一个更改户主的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县国土所办理其他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即可实现更改户主名字。(二)赠与更改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在农村是非常少见的,赠与的条件就是三者在场签订合同,住房所有人、村委会和被赠人,三者当场签订赠与合同,被赠人要求必须是本村户口,签订合同之后就找村委会开个赠与证明,然后去当地的国土局进行备案和更改即可。【回答】
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sfz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回答】

5. 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1)原户主死亡的;(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6)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农村宅基地变更户主需提交什么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新户主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6. 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户主变更

农村宅基地按以下流程办理户主变更:
1、当事人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2、根据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3、注册登记;
4、填发土地证书。
一、个体户更改名称需要核名吗
个体户变更名称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核名的。依照我国相关法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文件,且申请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向有关机构申请变更批准。
二、股权转让变更流程?
股权转让变更流程有:
1、公司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材料;
3、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民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方式是:
1.土地登记申请人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后办理;
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7. 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一、房子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子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1、不动产转让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卖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的,必须先写一份委托书,然后到司法局办理公证,带一份户口簿复印件;3、买受人要求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农村分户手续有什么
符合分户要求,必要的文件证明如下:
1、申请人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
2、村委会盖章后,到户籍管理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字。此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房产证或土地证;
3、审核通过后,请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分户后本分户后的新户口本。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
3、如果不是自己申请,需要申请人与移民人的关系证明;
4、涉及拆建的,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8. 农村宅基地户主可以变更吗

不能。正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是可以在符合法律条件时进行转让,转让之后,宅基地上的住宅就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买农村宅基地注意哪些
买农村宅基地应注意以下问题:
1、农村宅基地都是归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是禁止转让,买卖;
2、但是双方都是统一经济组织村民,并且经过村委会批准的可以让有条件的进行转让;
3、购买宅基地注意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合不合法,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要进行权利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4、转让后原则是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二、城镇自建房按什么规定卖
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有关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三、宅基地过户需要交钱吗
1.如果是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那一般指的是因为房屋的转让而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这种情况就得需要去财政局办理房屋转让,要交一笔成交额的百分之三的契税,然后拿契税证明和宅基地使用证去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宅基地一般指的是农村的宅基地,而农村宅基地的权是归集体的,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国有住宅用地的过户比较复杂,要交印花税,所得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