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分录

2024-05-15

1.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分录

问题一、一、你单位按核定征收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企业所得税。
二、账务处理
1、如果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1)支付工资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2)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季末提取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季度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分录

2. 私营合伙企业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

私营合伙企业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1)支付工资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2)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季末提取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季度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个人生产经营借应交税费贷其他应付款/银存【摘要】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分录【提问】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个人生产经营借应交税费贷其他应付款/银存【回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其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回答】
如果是合伙人自己支付,公司还要做账不【提问】
合伙人各自用私人账户缴纳的个税,不需要记在合伙企业账上【回答】
分红还要再交个税不【提问】
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回答】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分录

4. 私营合伙企业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

私营合伙企业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1)支付工资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2)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季末提取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季度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5. 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额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机关: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六条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算?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7.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8. 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