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规定

2024-05-13

1.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福利费不可以计提。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会导致以下后果:一是收支不符。按比例计提后,年末往往会有贷方余额,从而虚增负债;同时按计提金额列作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导致收入虚增;二是账账不符。使用福利费、工会费账面冲减累计贷方余额,而实际支付时是通过国库支付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冲减当年财政拨款额度。由于计提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并不一定相等,节余部分不一定结转单位,且很难区分结转部分的构成,从而导致账账不符;三是预算不符。部门预算一般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到次年3月份前后人大审查通过后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 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规定

2.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了适当地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特作以下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标准,根据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和城乡生活水平的不同情况,另作具体规定。      二、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经过国务院人事局作必要的调剂以后,由各机关的人事工作部门掌管使用;地方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人事局(处)在本省、区、市辖区内作必要的调剂以后,由县级以上各级的人事工作部门统一掌管使用。      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结余,一律不再上缴,但不能挪作别用。      三、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      (二)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      (三)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      (四)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五)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四、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经济收入,负担本人生活费(职务不同,生活费用应有所区别)和他(她)们家属生活费(一般根据家属居住地的人民生活水平确定)有困难的,或者因家属治病医药费、家属死亡埋葬费有困难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都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酌予定期或者临时补助。      福利费解决了工作人员各项困难,还有结余的时候,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可以适当地给予补助。      五、工作人员的各项困难补助,由本人申请,经过本机关福利组织评议以后,商请本机关人事工作部门确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作具体的规定。      七、本规定自一九五七年六月一日起实行。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一九五四年三月所发《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和本院一九五四年十二月所发《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都同时废止。

3.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一、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二、福利费的使用标准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可以对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福利费的本质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的经费。它不要混同于奖金,前者侧重于困难补助和集体性福利支出,后者侧重工作性奖励。另外同一事项不得既享受单位福利,又重复享受工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经过国务院人事局作必要的调剂以后,由各机关的人事工作部门掌管使用;地方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人事局(处)在本省、区、市辖区内作必要的调剂以后,由县级以上各级的人事工作部门统一掌管使用。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结余,一律不再上缴,但不能挪作别用。第三条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二)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三)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四)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五)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办法

4.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规定

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津贴、补贴等个人待遇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工资性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发放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2、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职工鼓励待遇、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老、病、死等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职工福利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职工的具体情况处理,个人补助一般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单位工会研究决定,领导批准。要做到实事求是,把钱用到最急需的地方。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5.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支出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法律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福利费来源,福利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发放的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助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按工资总额含离退休人员的0.025提取,财政部门按工资总额负担口径计提的福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支出范围

6.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规定问题的通知

法律分析:对工作人员进行福利补助,必须坚持政治挂帅,把政治教育和物质帮助结合起来。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应经常进行阶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他们树立勤俭持家的思想,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生活上的困难,应该尽量由自己设法解决,反对单纯依赖国家补助的思想;教育
有条件返回农村和参加劳动生产的工作人员的家属,返回农村和参加劳动生产,并教育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实行计划生育,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安排和改善自己的生活,以便集中精力搞好工作和生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项目:1、请客送礼2、变相发放奖金、津贴3、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大体上分为四类,包含了职工伤病补助、节假日慰问福利,各种活动的开支等等。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8. 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