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法人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 捐助法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 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捐助法人是什么意思

2. 捐助法人有权力机构吗

一、捐助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吗?      不是。我国民法总则中包括了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法人其中有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而特殊法人是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是基层民众组织。      依照《民法总则》92条的规定,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如何在既有立法框架内构建符合中国捐助法人发展实践的治理结构,是实现捐助法人功能的关键。决策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治理的核心装置,其设置与职权配置决定了法人自治的限度和边界。      《民法总则》93条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根据权威解读,这意味着捐助法人没有权力机构,在捐助法人成立后,由章程约束捐助法人及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成员。但是,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21条,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的职权包括:“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不仅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条例(草案)》”)第22条在肯定理事会决策机构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其职权。显然,从现行法的规定和立法趋势看,捐助法人理事会的职权配置已经远远超越了决策机构的职能边界,其法律地位已经相当于权力机构。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捐助法人按照法人的分类规则,应当属于非营利法人,而不属于特殊法人,特殊法人只有两大类,比如一些农村信用社等等群众基层组织属于特殊的法人,其他都并非特殊法人的范畴,所以应当注意区分。      多人股东是法人独资吗      公司法人变更要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被别人用自己身份证注册公司法人怎么办

3. 捐助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吗

不是。我国民法典中包括了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法人其中有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而特殊法人是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是基层民众组织。依照《民法典》92条的规定,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如何在既有立法框架内构建符合中国捐助法人发展实践的治理结构,是实现捐助法人功能的关键。决策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治理的核心装置,其设置与职权配置决定了法人自治的限度和边界。《民法典》93条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根据权威解读,这意味着捐助法人没有权力机构,在捐助法人成立后,由章程约束捐助法人及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成员。但是,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21条,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的职权包括:“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不仅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在肯定理事会决策机构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其职权。显然,从现行法的规定和立法趋势看,捐助法人理事会的职权配置已经远远超越了决策机构的职能边界,其法律地位已经相当于权力机构。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捐助法人按照法人的分类规则,应当属于非营利法人,而不属于特殊法人,特殊法人只有两大类,比如一些农村信用社等等群众基层组织属于特殊的法人,其他都并非特殊法人的范畴,所以应当注意区分。

捐助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吗

4. 捐助法人是什么意思

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 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5. 捐助法人是否属于特殊法人?

不是。
我国民法总则中包括了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法人其中有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而特殊法人是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是基层民众组织。
依照《民法总则》92条的规定,捐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下位概念,指具备法人条件,以公益为目的且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具体类型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规范当事方权责关系的制度安排,治理结构厘定了捐助法人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如何在既有立法框架内构建符合中国捐助法人发展实践的治理结构,是实现捐助法人功能的关键。决策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治理的核心装置,其设置与职权配置决定了法人自治的限度和边界。《民法总则》93条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根据权威解读,这意味着捐助法人没有权力机构,在捐助法人成立后,由章程约束捐助法人及其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成员。但是,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21条,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的职权包括:“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不仅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条例(草案)》”)第22条在肯定理事会决策机构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其职权。显然,从现行法的规定和立法趋势看,捐助法人理事会的职权配置已经远远超越了决策机构的职能边界,其法律地位已经相当于权力机构。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捐助法人是否属于特殊法人?

6. 捐助法人必须登记吗?

法律分析:
捐助法人设立必须登记。法人如何成立,视法人类型而定,如企业法人、捐助法人等就需要经过登记,即只有登记完成法人始告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7. 基金会属于捐助法人吗

法律分析:基金会法人属于公益法人。基金会法人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分析:基金会法人属于公益法人。基金会法人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分析:基金会法人属于公益法人。基金会法人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属于捐助法人吗

8. 捐助法人必须登记吗

法律分析:捐助法人设立必须登记。法人如何成立,视法人类型而定,如企业法人、捐助法人等就需要经过登记,即只有登记完成法人始告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