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2024-04-29

1. 主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主权债务是指主权国家以自己的主权作担保,向外借来的债务。例如主权国家发行的债券、向外国或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借来的款项,就属于主权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主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2. 主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借来的债务。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而言的,因为这些权利是基于原是对主债务的担保。因此,基于买卖和贷款产生的原始债务是主债务,因为抵押贷款产生的债务是主债务。主债务往往与从债务有关。没有主债务,就不会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就没有主债务。从债务中,可以保证主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一、民法典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多长?
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由双方协商认定的,未约定的可以适用于债务履行后的6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 债务属于主权债务吗

不是。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或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公司债务不是主权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不是主权债务的主体。【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务属于主权债务吗

4. 国家的主权债务是什么?

主债务是相对于抵押、担保、质押等债务说的,因为后面的这些权利是基于原来的债务产生的,是对主债务设定的担保。所以原来的基于买卖,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就是主债务,因为抵押等产生的的是从债务。
一、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规定如下: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
2、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没有追索权。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二、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范围不明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上述所有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不明确。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无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什么是债务履行期届满
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中,在担保方面,我们经常看到“主债务到期”一词,意思是: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贷款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原借款合同称为主合同,双方根据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称为主债务,可以简单理解为还本付息行为;为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属合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从属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称为保证期。在计算担保期时,应以主债务履行期为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 的债务是否属于主权债务?

公司债务不属于主权债务。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或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公司债务不是主权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不是主权债务的主体。【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的债务是否属于主权债务?

6. 主权债务的介绍

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不管是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向世界银行,还是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历史上出现比较有影响的主权债务违约案例有:20世纪90年代阿根廷主权债务事件,2009年11月发生的迪拜主权债务违约事件。

7. 什么是中国主权债务

我国的主权债务是指我国以国家的主权作担保,向外承担的债务。例如我国因发行国家债券、向外国或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借款而负担的债务,就是主权债务。
一、赌债分割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二、债权转让协议是不是合法的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三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代位权诉讼代位争议的费用是否属于侵犯债权
债务人理应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什么是中国主权债务

8. 主权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主权债务是指主权国家以自己的主权作担保,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向国际社会所借的款项。由于主权债务大多是以外币计值,向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因此,一旦债务国家的信誉评级被调低,就会引发主权债务危机。发生主权债务危机可能导致国内经济衰落,进而直接影响到本国公民的生活水平。
一、涉外合同如何认定
涉外合同的认定如下: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涉外合同处理原则如下:
1、当事人协议原则。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
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涉外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如下:
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2、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主体必须合法;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外贸事项对外签订合同;
5、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批准。
总之,涉外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涉外合同订立时要尊重国家主权原则、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双边条约是什么意思?
双边条约是指两个国家一对一签订的国际条约;双边,指由两个方面参加的;特指由两个国家参加的。多边条约:三个及以上的多个国家共同签订的国际条约。多边,由三个或更多方面参加的,特指由三个或更多国家参加的。一般指参加同一国际组织或某个活动的多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双边和多边的划分,是按照缔约方的数目确定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就彼此间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关系,为确定各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三、公司债务违约的法律后果
公司债务违约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主权债务评级被下调,债券价格下降,收益率提高,也就是今后该国的融资成本会飞涨,最终政府无法从国际金融市场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应对政府支出,可能会导致更加紧缩的财政政策,降低经济增速和产出增长。
甚至主权评级的降低会连累该国的金融机构证券评级,使得该国金融行业整体萧条,去杠杆化增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加剧,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减产裁员。
主权债务违约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致使外商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到期债权本息和投资利润。
目前存在这一风险的主要是一些重债发展中国家,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是国际广泛接受的清偿手段,其政府在理论上可以开动印钞机无限偿还债务,所以外商在与主要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的交易中通常不存在延迟支付风险,但外商与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交易时则未必能够高枕无忧,因为地方政府没有货币发行权,完全有可能陷入财政破产,这方面实例并不少见,甚至纽约、慕尼黑等世界闻名的富庶城市政府也未能幸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