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2024-05-24

1. 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的情形,在进行清算分配后,对其所欠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全部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人破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2. 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在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注销登记时终止。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依次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应该按比例分配。破产宣告后,管理人通过变价方式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企业法人地位不会立即消失。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企业法人资格正式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个人破产以后欠的债怎么办

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当事人处于暂时无力偿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此时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一、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二、申请破产后的影响如下:
1、禁止个别清偿债权人;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管理破产的一系列事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债务人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权。
综上所述,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对于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此时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一、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有4个银行必须都一起起诉吗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个人破产以后欠的债怎么办

4. 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个人破产之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分期付款;有偿还能力的可以直接还钱。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一、婚前个人债务由谁偿还?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二、欠钱坐牢之后还要欠钱吗?
欠钱坐牢后还要还钱。债务人坐牢的,债权人仍可以就双方之间的借贷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有还款能力的,判决书生效后即可执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没有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 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是怎样的

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并无明确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八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清算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
(三)到期债权证明;
(四)经书面或者法定程序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诚信承诺书。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并公开破产申请。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在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的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个人破产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可以由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债务人债务不超过二十万元的,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裁定受理时告知债权人、债务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一百五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除核查债权表以外,管理人可以将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一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管理人按照前款规定表决通过的方案进行财产分配和追加分配,无需再次表决。
第一百五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一)自接受指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三十日内完成并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内容及表决事项告知已知债权人;
(三)债务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完结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第一百五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个人破产案件,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已经进行的破产程序继续有效。

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是怎样的

6. 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是怎样的?

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并无明确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八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清算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
(三)到期债权证明;
(四)经书面或者法定程序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诚信承诺书。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并公开破产申请。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7. 个人破产后欠了债务怎么办

个人破产后的债务应当清偿,个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 债权人同意 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个人破产后欠了债务怎么办

8.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后的影响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后的影响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后的影响,申请个人破产应当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实际居住人口纳入适用范围,即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已为特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后的影响。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后的影响1    只要法院裁定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则原先在债务人财产上的保全措施就应当解除,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也应当中止。一系列原先加在债务人身上的法律强制措施都被摁了暂停键,个人破产的受理给予了债务人喘息的空间以及债务人经济重生的机会。
    根据条例的规定,若法院认可申请人是一名确实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并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重组或者和解后,则可以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同时解除对债务人的行为限制。
    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通篇读下来,可以知道想要在深圳申请个人破产,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个人破产条例制订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促进诚信的债务人经济再生。倘若你只是想要躲避债务的老赖,那不好意思个人破产制度并不适合你。
    2、申请人必须是在深圳居住且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有深圳居民才能去申请个人破产,目前在国内其他地区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3、破产原因必须与“诚信”相呼应,条例明确了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这里没有“等等”这样的字样,也就是说申请个人破产的原因只能是因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消费导致,如果你是因为奢侈消费、赌博等原因产生债务的,那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也必然不会得到帮助。
    申请人在符合了以上条件后可以在深圳申请个人破产,但同时申请人作为债务人需要提交《财产申报清单》、《豁免财产清单》,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需要调查核实、开会审议等等。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后的影响2     申请破产债务人的基本条件 
    (1)必须为自然人,其他的比如个体户、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不符合要求。对于法人企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破产法》企业破产的方式。
    (2)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债务人在提起个人破产申请时需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关于居住信息,债务人可以去社区工作站或网格管理中心打印居住证明。只要你居住的时候有进行过网格登记那么居住信息系统就会有显示。
    (3)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连续满三十六个月,债务人在提起个人破产申请时必须满足连续缴纳了3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只要具备两种险种之一就可以。因此,购买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这个十分的重要,即使你已经负债还是得缴纳社保。
    
     深圳申请个人破产基本原则: 
    1、将申请破产的债务条件限定为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申请个人破产。
    2、申请个人破产应当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实际居住人口纳入适用范围,即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已为特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且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因此,即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作为适用对象。
    3、夫妻共同破产。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密切关联性,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申请个人破产的,可以合并审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计13章173条,包含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等诸多重要内容,成为个人破产立法的排头兵。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旨在低成本救济“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债务人,为大量的“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一个制度性退出路径,从而促进经济再生和资源再利用,其实施势必将会给市场经济、个人投资及消费行为、司法环境等带来一定冲击。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后的影响3     申请破产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债务人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完成申请个人破产信息采集表。可以通过i深圳App,选择深圳市司法局,点击个人破产,按照上面的操作指引进行信息申报。也可以直接去深圳市破产管理事务署当面咨询填写相关材料。
    第二步: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填写了相关材料并经过面谈后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
    申请人一般应当通过“深破茧”个人破产网上办理平台递交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申报信息,在内容上应当与其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和申请个人破产信息采集表保持一致。
    
     申请个人破产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破产申请书。
    (二)债务人身份、居住地、职业、收入、社保、纳税状况、征信记录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债务人家庭成员及其近亲属基本信息、配偶职业及收入等情况说明;
    (四)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清册。
    (五)个人债务、共同债务清册。
    (六)债务人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情况说明。
    (七)合法雇用他人的名单、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八)申请破产前两年内处置价值五万元以上财产或者发生五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
    (九)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完成面谈辅导证明;
    (十)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重整及和解的,还应当提交重整、和解计划或者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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