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属于部门规章吗

2024-05-1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属于部门规章吗

属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第九条监控化学品应当在专用的化工仓库中储存,并设专人管理。监控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第十一条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道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道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筒称被指定单位),可以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应当委托被指定单位代理进日或者出口。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第十五条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非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不得进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接受委托进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产品最终用途的说明和证明;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第十六条接受委托进口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进口的化学品、生产技术或者专用设备最终用途的说明和证明;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属于部门规章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属于啥文件

亲您好,特殊工种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于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干规范监控化学品管理活动的法规。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这是中国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管理相关化学品的法律文件。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条例依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化学品附件和核查附件的有关
规定:将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进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即公约的附表1化学品):笔二类是可作为
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即公约附表2化学品)第三类是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即公约附表3化学品)
第四类是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条例规定,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为实施管理条例的各级主管部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只能在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第一第三类监控
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证制度。对第一第一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的使用,分别实行由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分级审批的制度:对这些化学品的生产或预定生产;消耗或预定消耗,最终产品或预定
最终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条例对各类化学品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并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惩处办法。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化学品的监控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1]【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属于啥文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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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特殊工种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于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干规范监控化学品管理活动的法规。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这是中国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管理相关化学品的法律文件。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条例依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化学品附件和核查附件的有关
规定:将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进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即公约的附表1化学品):笔二类是可作为
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即公约附表2化学品)第三类是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即公约附表3化学品)
第四类是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条例规定,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为实施管理条例的各级主管部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只能在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第一第三类监控
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证制度。对第一第一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的使用,分别实行由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分级审批的制度:对这些化学品的生产或预定生产;消耗或预定消耗,最终产品或预定
最终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条例对各类化学品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并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惩处办法。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化学品的监控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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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监控化学品管理的部门规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
第九条监控化学品应当在专用的化工仓库中储存,并设专人管理。监控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摘要】
我国监控化学品管理的部门规章有【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
第九条监控化学品应当在专用的化工仓库中储存,并设专人管理。监控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回答】
第十二条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道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道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筒称被指定单位),可以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回答】
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应当委托被指定单位代理进日或者出口。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
第十五条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非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不得进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接受委托进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产品最终用途的说明和证明;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进口【回答】
第十六条接受委托进口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进口的化学品、生产技术或者专用设备最终用途的说明和证明;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回答】

我国监控化学品管理的部门规章有

4.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


5.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

涉及多个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

6.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

国务院2011年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7. 危化品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危化品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危化品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8. 危化品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危化品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对其管理的六个环节分别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危险化学品的六个环节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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