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该如何交接

2024-04-29

1. 会计档案该如何交接

 会计档案该如何交接
                      每当公司的会计人员离职时,就会面临会计档案交接的问题,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进行会计档案的交接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会计档案该如何交接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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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该如何交接

2. 会计档案交接应注意事项

 会计档案交接应注意事项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下面是我分享的会计档案交接应注意事项,快来看看吧!
    
     会计档案交接应注意事项 
    (1)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4)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5)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6)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7)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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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档案交接流程有哪些

 会计档案交接流程有哪些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会计档案交接流程有哪些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会计交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且关系到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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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交接流程有哪些

4.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样做可以是会计工作衔接,保持连续性,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明确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最重要的环节时移交和监交。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营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手册逐项点收。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5. 会计档案移交流程

 会计档案移交流程
                      会计档案因企业需要而进行移交,具体的移交程序是什么?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 
    会计档案移交:
    (1)移交的时间要求:会计档案在当年度整理完毕后,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移交单位档案室。
    (2)移交时的手续: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机构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
    (3)移交时的案卷要求:原则保持原整理案卷的封装,个别确需拆开重新整理的,应由本单位档案人员和会计机构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会计档案交接的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交接会计档案,并在交接的时候需要注意如下方面: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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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移交流程

6. 会计交接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会计人员交接的规定如下:
1、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2、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 会计交接工作

什么是会计交接工作?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
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
计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必须
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
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
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
出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
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
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
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
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
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
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
手续的,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
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拉法律责任

会计交接工作

8. 会计工作交接的介绍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