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4-04-28

1. 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统招本、专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朝着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目标坚定前行。第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创办于1994年,是以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瑶湖高校园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90余万平方米。拥有近3.3万平方米、生均图书达117.64册的数字化图书馆。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教职员工2千余人。建有汽车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护理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等24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环境优美,田径场、体育馆、剧场、音乐厅等学生活动场所齐备,无线网络实现全覆盖。第五条江西科技学院现设14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0个,普通专科专业38个。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走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六条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http://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第八条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第九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及职能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学科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六)按规定公开公示各类政策及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七)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四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用于计划调剂。第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折算投档成绩的批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七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或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注册第二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其中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2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年;专科文理科类专业15800元-168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我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我校设有“于果扶贫奖优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校友奖助学金”、“江期胜校友奖助学金”、“祁小博校友奖助学金”、“齐胜茂、杨涛、于立东校友奖学金”等。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第三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第三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98咨询电话:0791-88138888传真:0791-88137777网址:http://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电子邮箱:zs@jxut.edu.cn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1-88506112(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及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例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当向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生源不足情况下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山东省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与我院同层次院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山东省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山东省投档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参照我院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同分情况下,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


 


第二十条 学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预留计划数量: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批文(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赣发改收费【2018】102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并由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一并向考生公布。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略)。


 


                                  第八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每年划拨有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各类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2020级新生将在共青城校区报到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其他须知


 


第三十三条


学院网址:http://kjxy.jx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kjxy.jxnu.edu.cn


招生就业处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编:330027


Email: sdkyzsb@qq.com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0年5月开始实施。

3.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招生简章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谢谢您的耐心等待: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招生简章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始建于1984年,在校生19000余人,占地1600余亩。学校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以“健全人格+复合知识+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为根本特色,着力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及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构建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干,人文与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内设:人工智能学院、软件与区块链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光华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摘要】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招生简章【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谢谢您的耐心等待: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招生简章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始建于1984年,在校生19000余人,占地1600余亩。学校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以“健全人格+复合知识+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为根本特色,着力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及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构建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干,人文与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内设:人工智能学院、软件与区块链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光华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回答】
学校拥有一大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全省高校优秀教师和省级金牌讲师,建有省一流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多个省级精品课程。办学至今,已累计为社会培养逾16万名各类毕业生,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回答】
录取规则1、按国家教育部、生源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2、男女比例不受专业限制。3、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专业。4、考生到校后,可按本人意愿部分调整专业(单招除外)。5、外语语种不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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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招生简章

4.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普高类和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江西省平安示范高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收费标准:高职普通专业5000元/年,高职(中外合作)专业10000元/年


学校地址:江西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我校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主管单位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第五条 办学特色:学校占地1262亩,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分别于2012年、2014年通过验收;2014年被批准为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2016年被确认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2018年入选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和省财政支持建设立项单位,并成为全省唯一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的高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48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专业5个,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名列全省同类院校第一。学校建立了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2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 1个教育部职业教育合作项目,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实训基地,22个校内实训中心,149个实验实训室,229个校企合作建设的校外实训基地。学校是攀岩运动世界冠军基地,竞技攀岩运动成绩全国第一、世界一流。先后获22项世界冠军,22项亚洲冠军,185项全国冠军,10次打破世界纪录,5人10次获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现为国家攀岩队训练基地,江西省攀岩协会、江西省攀岩队设在学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1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三年

   
25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2

   
水文与工程地质

   
三年

   
26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

   
三年

   
  
  
   
3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三年

   
27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三年

   
  
  
   
4

   
首饰设计与工艺

   
三年

   
28

   
国土测绘与规划

   
三年

   
  
  
   
5

   
汽车智能技术

   
三年

   
29

   
会计

   
三年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30

   
电子商务

   
三年

   
  
  
   
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31

   
酒店管理

   
三年

   
  
  
   
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32

   
物流管理

   
三年

   
  
  
   
9

   
数控技术

   
三年

   
33

   
市场营销

   
三年

   
  
  
   
1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34

   
工业分析技术

   
三年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5

   
食品营养与检测

   
三年

   
  
  
   
1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36

   
化妆品技术

   
三年

   
  
  
   
13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37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14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三年

   
38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15

   
软件技术

   
三年

   
3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平面设计与影视后期)

   
三年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40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17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41

   
动漫制作技术(游戏美术设计)

   
三年

   
  
  
   
18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42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三年

   
  
  
   
19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43

   
商务英语

   
三年

   
  
  
   
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三年

   
44

   
学前教育

   
三年

   
  
  
   
21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三年

   
45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22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46

   
社会体育

   
三年

   
  
  
   
23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47

   
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24

   
工程造价

   
三年

   
48

   
汽车制造类(汽车检测与维修)

   
三年

   
  
 


 


第条 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招收普通高考文、理科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360人)。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安排专业。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250—900元/学期、勤工助学补贴(200—1500元/月)、学生临时困难补贴(100-600元/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500元/人、高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人、贫困学生学费减免(1000—5000元/学年)、校友“励行”奖学金3000元/学年、贵和企业奖学金3000元/学年,其它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按企业标准执行)等奖学助学政策,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等多项学生助学政策及措施。


第十一条 就业:学校与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和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xy.com/zsw


电话(传真):0797-8326546、8326576、8327962


招生监督电话:0797-8326179、0797-8326992


E-mail: jxyyzjc@126.com

5.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426(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视我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六条  我院不预备招生计划,外省投放计划未完成,调回本省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专业:学院开设六系二部,共45个专业,分别为畜牧兽医、宠物临床诊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医学、畜牧工程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农业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市场营销、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乡规划、休闲农业、现代农业技术、工程造价、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九条  各专业文、理、三校生兼收。


    第十条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院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在该省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第四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20年收费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5000元/年/人;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1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六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奖学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七章 学制和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曹端荣(印鉴)。


              证书种类: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八章 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为副主任,党政办、招生办、就业办、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动科系等部门负责人、动科系专业老师代表、傲农集团总裁、及学生会主席为委员。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166  


二、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三、办学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渝东大道818号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


五、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2020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元/年)

  
  
   
1

   
620201

   
护理

   
   
三年

   
8700

  
  
   
2

   
530304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3

   
530301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三年

   
8600

  
  
   
4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8700

  
  
   
5

   
560207

   
新能源装备技术

   
   
三年

   
8600

  
  
   
6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8600

  
  
   
7

   
530110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8

   
530112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三年

   
8700

  
  
   
9

   
610103

   
微电子技术

   
芯片设计与制造

   
三年

   
8600

  
  
   
10

   
530605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三年

   
8600

  
  
   
11

   
610117

   
光伏工程技术

   
   
三年

   
8600

  
  
   
12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8600

  
  
   
13

   
530307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三年

   
8600

  
  
   
14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8700

  
  
   
15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8700

  
  
   
16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无人机应用

   
三年

   
8600

  
  
   
17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8600

  
  
   
18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8700

  
  
   
19

   
560118

   
工业设计

   
3D打印技术

   
三年

   
8600

  
  
   
20

   
540104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8600

  
  
   
21

   
540101

   
建筑设计

   
   
三年

   
8600

  
  
   
22

   
54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8600

  
  
   
23

   
650125

   
美术

   
   
三年

   
9000

  
  
   
24

   
6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8600

  
  
   
25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8600

  
  
   
26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8700

  
  
   
27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三年

   
8600

  
  
   
28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8600

  
  
   
29

   
630302

   
会计

   
   
三年

   
8600

  
  
   
30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8600

  
  
   
31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8600

  
  
   
32

   
6305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8600

  
  
   
33

   
630201

   
金融管理

   
   
三年

   
8600

  
  
   
34

   
660202

   
播音与主持

   
   
三年

   
9000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1、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4、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收费项目、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九、退学退费办法:


如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十、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十一、奖学金与贫困生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贫困证明,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www.jxedu.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东大道818号


联系电话:0790-6764666  0790-6765666 


监督电话:0790-6766055


学校网址:http://www.jxnee.com


邮编:338012

7.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40。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学院近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院预留计划严格按教育部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院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生源较好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学院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九条  学院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相应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专业的学生,若生源地统一组织了外语口语测试的,须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其它普通类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同一批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一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省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见附表一。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具体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详见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都有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主页上亦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邮编:330100;招生咨询电话:0791-87600946(兼传真),网址:http://www.jxstnupi.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附表一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新生入学缴费指南


亲爱的新同学:


您好!在您行将迈步开始新的征程之际,请接受我们对您的衷心祝愿—­—愿您能平安顺利地度过美好愉快而又任重道远的大学生涯!同时,为使您方便快捷地办理入学报到缴费手续,请仔细阅读下列指南:


一、入学缴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


1、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4500元。


2、住宿费: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寝室空调使用费另行自愿缴纳,电费和卫生间热水沐浴自主消费)


(二)、自愿缴费项目及标准:


1、学生“平安保险+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0元,本科4年一次性收取160元。此项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愿缴纳,但为了保障学生大学本科阶段的人身平安和疾病医疗特别是大病住院医疗(最高保险金额可达10万元),学院建议学生尽量投保。


2、军训服装费:100元,由学生自愿交费购买。


3、公寓化生活用品费:385元(20件套包括:6斤盖被、4斤盖被、4斤垫被、被套2条、床单、枕蕊、枕套、枕巾、蚊帐、凉席、编织袋、水桶、热水瓶、脸盆、铁丝衣架5个)。由学生自愿交费购买。此套用品是通过学校公开招标选定的供应商和直供价,质量保证,价格较低。为了学生寝室的军事化文明管理,也为了避免同学之间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同而表现出明显反差,又省去新生托运行李的麻烦,学院建议学生统一购买。


(三)代收费:


1、教材费:学校代收预交教材费1000元,毕业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70元/人;


二、入学缴费方式和流程


为方便您以后在大学里的生活,学院与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桃苑支行(我院开户银行)合作,以您现有的身份证号码为您办理了建行储蓄卡随录取通书一并寄出给您,请查收,并在自愿的原则下凭本人身份证在建行全国任意储蓄网点激活、开通此卡。整个大学期间,您都可用此储蓄卡办理每年的学杂费缴纳手续,亦可用此卡存取自用的生活费,学校也可将要发给您的有关费用(诸如奖学金、大四时退多余教材费等)直接划入您的卡中。


1、您到校后报到时,在学科部接待点领取“新生报到程序表”并填写完整后,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点”的POS机上可刷此储蓄卡或任何银联卡(免手续费)缴纳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如果学生本人申请了生源地贷款,可凭贷款证明扣除贷款金额后缴纳)同时凭刷卡回单领取所缴费用的收据,既方便,又快捷,还安全。


2、如果您认为使用储蓄卡缴费还不方便或不放心,您还可选择将确认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合计金额通过银行电汇入学院账户,相关内容填写如下:


 


 


收款人全称: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


帐号:36001050510052500295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桃苑支行


汇款用途:2020级xx专业xx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您入学报到时,凭电汇回单即可到学院财务处收费点换取有关的缴费收据。


3、自愿缴费、代收项目在现场“其他相关收费点”现金另行收取。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2020年6月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8. 2020江西科技学院学费

2020江西科技学院学费收费情况如下:
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其中本科文史类学费22000元/年、理工类23000元/年、艺术类290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学费15500元/年、理工类15500元/年、艺术类16500元/年。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扩展资料:
江西科技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94年的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普通高职院校,改名为蓝天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改名江西蓝天学院。2012年更名为江西科技学院。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一般学费不是很贵,通常普通类专业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超过10000元/年甚至更高的高收费专业。
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一般学费都较贵,通常在10000-18000元每年。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科技学院官网—2020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