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 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扩展资料: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参考资料:债权--百度百科

债权是什么意思

2. 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企业债权就是指企业的上述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企业债权可以算是企业的资产,在公司破产清算等也会将企业债权弄清楚,用债权来进行抵债的情况也有不少。债权资产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各种存款和贷款活动中,以转让货币使用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各种商品交换中,以转让商品所有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资产。

3. 个人债权是什么意思

关于个人债权的界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规定如下:“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如下:1.个人储蓄存款;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含信托,下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个人债权是什么意思

4. 金融界中债权是什么意思?

简单一点说就是有钱的人借钱给没钱的人,有钱的人就是债权人,享有资金(钱)的所有权和使用占有权,没钱人是债务人,有义务去偿还债务!!

官方一点解释: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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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权处置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同意抵消债权债务。
2、 甲乙双方同意抵顶的债权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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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处置是什么意思?

6. 贷款合同中主债权种类是什么意思

主债权种类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一般包括主债权(货款、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追索债券的费用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1)主债权的种类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则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2)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保证的对象,保证人对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保证人是否得知该债务为自然之债,只要承诺保证,就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这也体现了保证合同的独立性)。不过,如果是在保证成立后主债务因时效完成而变为自然债务的,保证人也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予履行的抗辩,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一旦就此类债务自愿承担了保证责任,就不得再反悔。
(3)对于未来的债权,也可以进行担保,《担保法》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这就是所谓的“最高额保证”。一般来说,最高额保证只担保一定期限内所发生的债务,如果当事人疏忽而没有约定该期限,就会出现不定期的最高额保证,为了避免保证人承担无休止的债务保证责任,法律必须拟制一个确定的决算期限,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应当以约定期限的终点为决算期,如果没有约定,则以保证人的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日为决算期(担保法27条)。但应当注意,保证人所担保债务的具体数额并非指确定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总额,而是指决算期时的债权余额。

7. 债权金额是什么意思

债权的数额是指债权人享有债权的金额,代表债权人享有的权益,债权的数额越大,享有的权益也越大。【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拓展资料:1、这里的“实际债权余额”是指在抵押存续期间债务人已经发生但尚未清偿的债权部分,即在抵押存续期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减去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清偿的权利。当然,实际债权余额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的费用等。有担保债权数额是指抵押合同应当确定的有担保主债权数额。尤其在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范围的情况下,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往往是根据有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确定的。因此,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约定。2、债权数额与贷款数额的区别:债权数额与贷款数额的区别有四点意义不同。贷款金额是指从金融机构借款的金额。债权数额是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债务数额。好处不同。利息收入可以从贷款金额中获得。债权数额不得产生利润。不同的法律地位。贷款金额仅指贷款金额。债权数额除了货币债务数额外,还包括其他可以统计的债务类型。原因不同。贷款金额产生的原因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关系。债权数额的原因可能是合同、无故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3、担保债权的范围有担保债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要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债权 主债权是在主债务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并确定应付金额的权利。在贷款合同中,主要债权是银行贷款的本金。利息是主要债权的法定果实。它可以是法定利益或约定利益。主债务合同一般不规定利息数额,而只确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利息的计算期间为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分期进行的,按分期计算。

债权金额是什么意思

8. 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扩展资料: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参考资料:债权--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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