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024-05-14

1. 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

支持的项目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属于《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技术领域。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应具备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重点支持的对象1、重点支持的项目(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5)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2、重点支持的企业(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不支持的对象1、不支持的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3)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5)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8)国防专用项目;(9)未列入《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2、不支持的企业(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3. 技术创新基金的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技术创新基金的介绍

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

2020年最新:
    2020年创新资金的资助额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也就是说,立项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
    项目填报时间
    1、项目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
    2、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
    注: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紧迫,名额有限。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5. 技术创新基金的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技术创新基金的简介

6. 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重点(2010年度)

创新基金要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重点突出、管理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全面胜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贡献。2010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是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项目;围绕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的创新项目;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内的创新项目;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已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阶段参股试点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适合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

7. 技术创新基金的改革与创新

“全球科技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提高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加快研究符合国际惯例的创新模式。”创新基金通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做法,是许多后发国家应对全球化挑战的有效对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中国国情,进一步整合全社会的资源,把关注具体的一个项目转变为关注一个企业的成长;在增加创新基金总额的同时,要把资金支持与抚育企业成长结合起来,强化创新基金的服务功能。

技术创新基金的改革与创新

8. 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一)创新项目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重点创新项目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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